一、點次變更。 二、因應現行組織編制,爰修正上級機關名稱。 三、為符合全國性藝文競賽辦理現況,爰刪除特定季節之文字。 四、因應各項全國性藝文競賽獎勵額度不一,為免逾越權責,爰刪除原有用詞。 五、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實施辦法規定,爰修正增給成績總分額度。 六、為符合法制作業將本點規定中之阿拉伯數字改成中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