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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教化及文康活動比賽獎勵要點 3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一、點次變更。
二、為鼓勵受刑人積極參與教化及文康活動,爰修正增加第一項優勝獲獎名次。
三、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實施辦法規定,爰修正增給成績總分額度。
四、為符合法制作業將本點規定中之阿拉伯數字改成中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