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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教化及文康活動比賽獎勵要點 2
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
配合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修正公布,修正管教小組為教輔小組。
民國 109 年 10 月 13 日
一、點次變更。
二、依據受刑人獎勵實施實施辦法規定,爰修正增給成績總分額度。
三、為鼓勵受刑人培養閱讀之良好習慣,爰增訂第三項獎勵事由。
四、為符合法制作業將本點規定中之阿拉伯數字改成中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