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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駐衛警察值勤注意事項 9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一、本分署改制後,已將秘書改置為秘書室主任,爰修正其職稱。
二、因人員時有異動,且相關資料可於機關通訊錄中查知,爰不再明列人員之姓名及
    電話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