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勤記事簿改每週一送政風室轉陳分署長核閱。
一、將值班登記簿名稱修正為執勤記事簿。 二、原規定由中班執勤人員送陳執勤記事簿,修正為由早班執勤人員送陳。 三、因本分署各巡邏點之簽到方式已由機械巡邏鐘改為電子感應方式,執勤人員不再 使用巡邏鐘打卡,爰免將巡邏鐘送政風室查核。 四、機關首長職稱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