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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駐衛警察值勤注意事項 10
民國 109 年 03 月 20 日
第三款因已無夜間值班故值班兩字刪除。
民國 101 年 02 月 03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