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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文件規範 9
民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一、將「ISMS  文件」修正為「資訊安全文件」。
二、依據 ISO 27001:2013  版之規範,調整增修第三款第二目之文件類別代號與順
    序,其中 01 為風險評鑑,02  為文件管理,而 03 及 04 則暫保留供將來本部
    新增控制類別時使用;05  至 18 為 ISO 27001:2013  標準附錄 A  之十四個
    控制領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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