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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文件規範 3
民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將「ISMS  文件」修正為「資訊安全文件」。
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
本點各款規定之各階層文件每年應檢討次數已於第七點第三款訂定之,故刪除本點各
款之重覆性規定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