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點第二款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文件)定義,以明確規範性文件與政策性文件( 第一階文件)之關聯性,及各規範性文件得依其屬性訂為行政規則或相關執行標準文 件,提升彈性以符合業務所需。
將「ISMS 文件」修正為「資訊安全文件」。
本點各款規定之各階層文件每年應檢討次數已於第七點第三款訂定之,故刪除本點各 款之重覆性規定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