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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資訊安全管理文件規範 1
民國 103 年 10 月 29 日
為避免「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定義不明確,爰修正為「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以杜疑
義。
民國 102 年 07 月 15 日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