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列科室主管 25 點、薦任 10 點、委任 8 點、約僱人員 6 點、工友(駕駛 、技工)4 點為第一款,餘款類推第二至第七款。 二、各積點計算刪除「給」字。 三、原第二款修正為第三款,後段「不適宜當天所能往返」修正為「30 公里以上或 在外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