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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宿舍借用要點 4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
修正宿舍名稱。
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一、依宿舍管理手冊修正第一款不得申請宿舍之規定。
二、為因應本所職務調動、業務特殊需求,其住宅地點與機關駐地距離交通不便者,
    增訂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