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辦法 第 7 條
民國 107 年 12 月 11 日
增訂第二項明定修正條文施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