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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作業要點 11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一、本點新增。
二、依據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十二條,調查局具有「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
    、運用及處理」之業務職掌,相關宣導得請該局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