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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全國安全防護工作會報設置要點 3
民國 112 年 11 月 23 日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行政院令,科技部於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調整為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農業部組織法定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爰修正機關
    名稱。
二、為因應愈趨嚴峻的資安威脅,導入專業並強化區域聯防工作量能,爰增列數位發
    展部為組成機關,委員由二十一人修正為二十二人。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本點未修正。
民國 108 年 02 月 20 日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依行政院令,以一百零七年七月二日定為大陸委員會組織
    法施行日;以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定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施行日,爰
    修正機關名稱。
二、海巡署已由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調整為三級機關改隸海洋委員會,本會報原由該
    署副首長兼任委員,提升調整由該署首長兼任之,爰修正本點第一項規定,並酌
    作文字修正。
三、為配合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併入本會報,以減併同質性會議,提升會議層級
    與效能,遂行全民保防宣導工作,爰增列文化部為組成機關,委員由二十人修正
    為二十一人。
民國 104 年 10 月 30 日
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業於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一○二○○
一五六一八一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行政院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院授發
社字第一○三一三○二一○五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施行。爰配合修正
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