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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偵查庭管理要點 1
民國 108 年 01 月 03 日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
爰修正本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