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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7-2
民國 99 年 03 月 16 日
本條為因應管教上之實務需要,增訂受刑人行狀優良且有俱體事證者,可依進分要點
提早一個月進分,但不超過 0.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