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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岩灣分監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要點 7
民國 99 年 03 月 16 日
符合逕編三級者,依起分標準增加 0.5  分,而本分監核給折抵日數逾總刑期之比例
第(3) 至(9) 項皆逾 0.5  分,有違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