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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師資評鑑要點 2
民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明訂每半年辦理一次師資評鑑,為確認師資遴聘及評鑑辦理依據有確立之必要而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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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3 年 11 月 07 日
為確認師資遴聘及評鑑辦理依據有確立之必要而增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