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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與民事執行業務聯繫要點 2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為因應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改制為「行政執行
署各分署」,爰將「行政執行處」修正為「行政執行署各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