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2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43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本法所定各種行政罰,由主管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