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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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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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41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法醫師未依規定製作、保存執業紀錄或違反據實陳述、報告、保密義務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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