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2:2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41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法醫師未依規定製作、保存執業紀錄或違反據實陳述、報告、保密義務之處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