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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32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為鼓勵法醫師對法醫學等研究發展有所貢獻,主管機關應予表揚或行政獎勵,俾提昇
法醫學之水準及促進發展,爰參考醫師法第二十四條之一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