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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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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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1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明定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之補正及不補正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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