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政府資訊公開法
法條內容
友善列印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資訊公開法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第 11 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政府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 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司法解釋
0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1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0
立法理由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