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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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4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1.本點新增。 2.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增列司法人員為性侵害犯罪之責任通報人員,本點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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