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第二點刪除,故將現行第八點次調整為第七點次。 2.爰將「核可通知書」修正為「准駁決定函」之理由見第四點修正說明。 3.本分署目前並無「檔案閱覽室」,爰修正為「檔卷應用處所」,以符合現況。
將本處改為本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