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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事務官辦案流程說明 3
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檢察機關用語規定之文字。 《註一、註二修正說明》 理由同第參點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