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 16 條
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修正本辦法施行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配合本次修正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之規定,爰增訂本條第
二項,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