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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 12 條
民國 107 年 09 月 14 日
同第三條說明。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增訂觀護人若接獲異常之監控訊號或通報,認受監控人有接觸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十條條第三項第八款規定禁止接近之特定對象之虞時,應為適當之處理,以落實對
於特定對象之保護,爰修正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