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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暨合署辦公看守所收容人申訴事件處理要點 11
民國 108 年 12 月 03 日
收容人不服申訴結果尚有後續行政訴訟救濟程序,爰刪除結案及備查相關文字規定,
由機關存查申訴事件有關資料,以符實際程序。
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一、點次變更。
二、將數字部分統一修正為中文數字。
民國 105 年 09 月 26 日
點次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