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配合軍事審判法第一條第一項「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 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及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 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 第七十六條第一項。」刪除該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八款之軍事檢察官文字 ,爰刪除本辦法「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