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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 2
民國 108 年 06 月 27 日
一、為釐清實施對象,刪除「非競賽活動」文字並增加「投稿」未獲獎狀之收容人。
二、本款新增,為鼓勵收容人參與各項不同性質之教化活動,適用對象增加並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