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鑒於實務上有偽造不實核銷資料,而經本部依職權告發之案件,故於第四款後段 增加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即移送偵辦之規定,俾使申請補助對象得以知悉對於補助 款項如有運用不實,除影響自身權益外,如構成刑事不法,尚須負刑事責任。 二、為因應第七點第三款酌修辦理毒品防制基金補助計畫,接受補助單位保存原始支 用單據正本之相關規定,爰增訂未妥善保存原始支用單據正本致有毀損、滅失之 相關罰則。
本點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