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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3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配合「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爰將「違背紀律延緩編級」
修正為「暫緩適用累進處遇」及將「不適於」修正為「不適用」。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維持原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