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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2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一、原規定之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遵守事項須知、收容人舍房作息及其他應
    遵守事項須知,均已廢止,改以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作息規定等規範,
    爰予配合修正。
二、有關違背紀律施以懲罰部分,因相關處分方式及參考基準均規定於「受刑人違反
    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爰予刪除。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其」改為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避免與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或八十六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新法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