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14
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一、點次變更。
二、維持原條文。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一、「標準起分、進分參考表」修改為「起分、進分標準參考表」。
二、附件一,五年以上刑期;附件三,三十六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起進分標準,依法務
    部一百零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法矯字第一○三○三○○九八七○號函議題一之決議
    ,參考「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第四點附表之分數換算基準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