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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收容人核減課程暨累進處遇作業成績分數核給標準注意事項 6
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因應組織調整,技能訓練所改制為監獄,爰將所修正為監。
民國 111 年 02 月 17 日
明定本注意事項修正實施辦法,增列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