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5 條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一、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之律師法,爰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第一 款酌作條次修正。 二、酌修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第三款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