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3 條
民國 109 年 09 月 11 日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修正為「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