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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第 1 條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
配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二十條第八項移列為
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爰修正本條授權依據。
民國 105 年 05 月 31 日
一、因「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條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公布,故本
    條規定之授權依據配合修正之。
二、因本辦法除第一條外,尚未提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因而刪除「以下簡稱本法」
    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