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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協助扶助法律基金會辦理遠距接見作業要點 4
民國 107 年 11 月 15 日
酌修文字。
《附表一修正說明》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爰修正本要點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