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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宿舍管理要點 6
民國 114 年 12 月 09 日
除修正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情形外,亦明定對於已借用者,應於獲輔助、補助、安
置或承購後三個月內騰空遷出,交還原管理機關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