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合署辦公之」文字。 二、擴大適用非編制內員工,納入約(聘)僱非編制內人員,並將申請條件明確化。 三、因應機關特殊情形,為求執行業務周全,機關得彈性運作,經機關所長許可,增 列(2) 其他因特殊情形,有住宿需求者,經機關首長許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