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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補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作業要點 6
民國 111 年 03 月 21 日
修正本點第二項文字。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一、配合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為提升基金補助計畫規劃執行,使基金補助款之運
    用更具彈性,爰修正本點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得視本部政策性需要同意免
    除或酌減申請單位自籌經費,以提升基金計畫之運作與執行。
二、另修正自籌款為自籌經費。
三、為符合基金預算與公務預算之計畫不得重複之原則,爰增列本點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