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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補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作業要點 3
民國 109 年 04 月 30 日
配合本部現行公務預算補助辦理更生保護事業之作業,已無一般性補助、專案性補助
之區分。另因應毒品防制基金補助申請期限,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作業要點另有規定,
爰本點修正為就公務預算補助與毒品防制基金補助之申請期間予以區別規範,以茲明
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