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3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一、本點第一項及第二項因輔育院改制為矯正學校,爰將院修正為校。
二、本點第二項考量人民就陳請案件有直接向上級機關陳情者,爰將法務部修正為上
    級機關,以符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