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作文字修正。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及修正第七十三 條附表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本點規定之「法院」 文字
一、因應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本部組織調整,配合將「總務司」一語修正為「秘書處 」。 二、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