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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2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一、本點新增。
二、為利於本監得有效、迅速及確實查訪受刑人於返家探視期間之行蹤,爰增定本項
    規定,要求受刑人或其探視對象,需自備行動電話或其他適當之設備,以利配合
    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