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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15
民國 112 年 03 月 30 日
一、本點新增。
二、內容依法務部矯正署一一一年九月八日法矯署安字第一一一○四○○五○五○號
    函示說明第三項第(三)點規定:返家探視機關查訪及受刑人回報之方式,均以
    視訊通話優先(視訊方式不拘)、電話次之,並請逐案登載通訊方式及留存紀錄
    ,通話時受刑人端應有被探視對象加入對話。茲為因應返家探視視訊回報運作實
    務,爰新增本項次返家探視 Line 回報專用帳號供收容人回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