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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11
民國 112 年 03 月 30 日
現行第三點規定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
點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